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

罗本森(信宜)


  据茂名日报社全媒体报道,市委常委会近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化运用《乡村振兴促进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该法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宗旨,涵盖乡村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以及城乡融合发展等内容,涉及对象十分广泛,对中国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首先要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构建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的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新路径,为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其次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熏陶功能,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针对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突出法律问题开展精准普法,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开展普法大宣讲活动,不断提高乡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突出乡村法律咨询和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法律服务,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再次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构建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在法治轨道上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开启了以法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时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基本目标,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之以恒、驰而不息地为新阶段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