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州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资格审核公告


原化州市化工总厂、原化州市建筑陶瓷厂、原化州市双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根据《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化工总厂、市建筑陶瓷厂、市双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化府办[2017]74号)的文件要求,经化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化州市化工总厂等三家企业处置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目前正在开展上述三家破产企业的职工身份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期间,请以下6类符合棚户区改造的适用对象,尽快前来报名参加审核:1、企业破产宣告日是本厂(公司)在册的、居住在厂职工宿舍的、本人和配偶在化州城市规划区内没有购买或建有房屋的正式职工;2、破产宣告日前已解除劳动合同并进入下岗失业中心的、居住到厂区宿舍拆除、本人和配偶在化州城市规划区内没有购买或建有房屋的原职工;3、破产前已死亡的、其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居住到厂区宿舍拆除且本人和配偶在化州城市规划区内没有购买或建有房屋的;4、从化工总厂专制到肥业公司的、居住到厂区宿舍拆除且本人和配偶在化州城市规划区内没有购买或建有房屋的职工;5、在企业破产宣告日前在本厂工作且拆厂时仍居住在本厂宿舍区的、本人和配偶在化州城市规划区内没有购买或建有房屋的临时工【市化工总厂、双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市建筑陶瓷厂在破产宣告日前,以厂(公司)发放的工资名册为核准,市化工总厂等三厂(公司)停产后聘用或属下分公司聘用的不属本厂(公司)的临时工】;6、原建筑陶瓷厂集资房的30户职工。报名地点在原建筑陶瓷厂办公大楼二楼,报名审核时间从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月18日,逾期不回来参与报名审核的视为放弃安置房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工作组联系,联系人:柯木春,联系电话:13727713157

化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化州市化工总厂等三家企业处置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