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于友借钱不还

茂南法院强制执行促履行


■记者张伍通讯员陈依婧
  本报讯 蒲某向朋友借钱却拒绝还款,不仅失信于朋友,自己还成了被执行人。近日,茂南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成功执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蒲某与梁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至2018年间,蒲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梁某借款累计46400元。此后,梁某多次催收,蒲某一直拒绝还款。2021年,梁某将蒲某诉至茂南法院,但蒲某拒不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蒲某向梁某偿还上述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蒲某未在期限内履行,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向蒲某寄送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蒲某既不签收材料,也不接听执行人员电话。执行人员除了查控到蒲某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蒲某一直拒绝露面,执行人员决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执行人员在该房屋门口张贴搬迁公告后,蒲某主动联系上了执行人员。蒲某称,被“限高”之后其生活十分不便,且公告的内容让其感到法院确实会“动真格”。执行人员严肃批评了蒲某一直逃避执行的态度,并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人员的敦促下,蒲某与梁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蒲某按协议的约定向梁某清偿了全部欠款和相应利息后,执行人员随之解除了对蒲某采取的限制消费令和对其房产的查封。至此,该起借贷纠纷顺利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