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关键在“我要做”

陀宇(高州)


  据茂名日报报道,高州市荷花镇正在部署推动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以“积分制”来推动乡村治理,并不是一件新鲜的事,但是,这个确实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此前,电白沙琅镇的谭儒村、高州石仔岭街道办的塘背村、信宜玉都街道的高城村等已推行“积分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村民主动参与村事务的积极性。“积分制”是一种手段、方法,也是乡村治理的一种机制,它明确和清晰了村民“为什么要做”“要做什么”“怎么样做”等等的疑惑,使乡村治理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有目标、有方法,“我要做”自然水到渠成。
  乡村治理推行“积分制”切中了当前乡村治理“干部做、群众看”的痛点。在不少乡村,“干部做、群众看”是常见现象。只有实现干部做,群众也做,才能彻底把治理的成本减低,真正把治理的效能提升。所以,乡村治理推行“积分制”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促使村民自觉行动起来,主动参与村中各项事务,把大家都认为是“村的事”变成了“我的事”,积极“动动手打扫门前卫生”等,慢慢地实现从“你们村委会”到“我们村”的根本性心理转变。
  乡村治理推行“积分制”应把党员纳入。在普通群众“积分”的基础上,结合党员义务赋予党员在乡村治理中更多的责任,把党员与群众密切联系、党员参事议事、党员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等作为党员个人积分的量化内容,推动党员不仅是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更要带头,要成为乡村治理中的先锋。党员带了头,群众看在眼里,一个影响一个,一个影响一群,形成浓厚的“我要做”的氛围。
  紧盯乡村治理中“人”这一关键,是凝聚党员群众“一条心”,推动乡村治理的关键。乡村治理“积分制”,针对乡村治理的具体事项,通过设置相应分值,激发了村民活力,发挥了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