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田长制”严格保护耕地


罗本森(信宜)
  时下,各地各级都纷纷建立“河长制”“林长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林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管理和保护工作。由于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有力,保护河湖、森林提供了制度保障,收到良好的效果。
  耕地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一系列“长牙齿”的硬举措,保耕地数量、提耕地质量、管耕地用途、挖耕地潜力,为保证粮食有效供给提供可靠保障。我国原本人均耕地不多,因近年建设用地、抛荒撂荒、乱占耕地非粮化使用,造成耕地面积日益减少。因此,建立“田长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保护耕地,是新时代极重要的一个课题和必答题。
  建立“田长制”,就是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一级压实责任,做到工作不留空档,地块不留死角,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田长”不仅要对所管辖区域内的耕地进行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有非法占用的行为,要及时加以制止和处理;还要不断提升耕地质量,防治水土流失、沙化、碱化,通过组织落实轮作休耕、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并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政监管执法等工作任务,努力开创耕地保护新举措新局面。
  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促进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依规管理保护耕地,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实现管理成效与绩效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迫切需要用更为严格的制度、更为严密的法治措施,不断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