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之法”化于心践于行

高干(信宜)


  《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的制定施行,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同时,也是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跃升的标志。《条例》对于全面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城市的文明程度、弘扬社会正能量,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文明立法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法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条例》共有五章35条,《条例》的第二、三、四章是本部法规的核心内容,分别从“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和“法律责任”三个维度,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的具体措施。《条例》的出台为城市文明划出了“硬杠杠”。《条例》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线,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让市民群众明白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让市民群众清楚政府“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从而使每个人生活中都有所遵循,为市民群众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制定《条例》就是为了让市民群众践行,只有大力宣传才能让市民群众知晓《条例》内容,才能更好地知法守法。笔者认为,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组织体系,压实责任,常态化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利用线上、线下宣传载体,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什么是文明、怎么践行文明,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同时,也要大力宣传不文明行为的惩戒案例,让人们敬畏《条例》,自觉遵守《条例》,做城市文明的建设者、捍卫者。
  多举措让《条例》宣传“活起来”,才能让市民更好地入脑入心。笔者认为,宣传《条例》不能仅单纯宣传条文内容,要把相对生硬、枯燥的条文通过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出来,群众才愿意听、听得进,《条例》才能更好地落地。要结合地方实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形式,广泛地开展宣传和推广,让《条例》宣传“活起来”,比如,与学雷锋日、敬老日,与清明、春节等节日,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让《条例》宣传融入更多的场景。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条例》的影响力,为《条例》的落地实施营造浓厚的氛围;只有这样,《条例》精神才能更好地化于心、践于行。
  “没有文明的人,就不会有文明的城。”让我们一起来,积极参与到《条例》的学习和贯彻中来,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以《条例》为准则,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文明风、创文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