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提醒”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茂南法院为农民工讨回5万多元“血汗钱”


■记者张伍通讯员陈依婧
  本报讯“幸亏有法院的帮助,让我终于拿到这笔工资款!”近日,茂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拿到5万多元工资款的申请执行人薛某高兴地给执行人员打来电话。
  薛某原是茂名某餐饮公司的员工。2018年初,该公司拖欠薛某工资共5万9千余元。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苏某于2018年5月8日出具《欠条》一张确认了该公司欠款的事实,承诺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承担该笔债务,并约定了支付欠款的期限。
  之后,除了该公司股东之一的叶某于2020年7月30日向薛某转账2000元外,余下款项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薛某将该公司和苏某等多名股东诉至茂南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和5名股东等共同向薛某支付工资57547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和股东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薛某遂于202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及时与苏某等人联系,要求该公司及股东主动履行义务,但苏某等人态度消极。执行人员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股东杨某的银行存款。发现账户被冻结后,杨某给执行人员打来电话,称因公司股东内部每人负担的份额还未确定,所以暂未支付薛某工资款,他们将会尽快履行义务,希望执行人员先不要扣划这笔钱。
  执行人员首先指出不能因公司股东之间的“扯皮”而损害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又从情理、法理等角度对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提醒杨某等人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严重后果。
  考虑到在征信上存在问题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股东的发展非常不利,苏某和杨某等人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主动联系执行人员,支付了薛某全部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