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实施
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实施后,消防救援机构转制,消防工作职责发生了调整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于2019年、2021年两次修改,对涉及消防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和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
该《实施办法》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起点上,修订通过《实施办法》,有利于推动我省消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实施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坚持两个至上,压实了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一是依法落实政府责任。《实施办法》细化地方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从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等11个方面明确了政府的责任清单。二是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分别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施工相关单位等规定了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三是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针对我省基层消防工作存在的力量薄弱、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实施办法》坚持优化内外资源,强化末端治理,不断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效能。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完善了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深化改革,配套落实消防体制重大改革部署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了消防治理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一是补齐消防设施建设短板。二是补齐消防组织建设短板。三是补齐电动车消防安全短板。四是补齐出租屋消防安全短板。
坚持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全社会共同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一是强化科技防治。二是强化基层管理措施。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治理。四是细化消防安全疏散要求。五是推动全民参与。
《实施办法》的修订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此次修订从地方立法层面助推我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也为服务平安广东建设和广东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通讯员茂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