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四面扩围”

增加中小企业“获得感”


  南方日报讯 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原有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据介绍,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于2019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实施,初期业务范围仅涉及货物贸易,后逐步将部分服务贸易便利化纳入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的外贸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包括银行凭支付指令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直接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等一系列便利举措,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降低业务办理“脚底成本”。试点以来,累计开展业务10.7万笔,金额956.39亿美元,给银行和企业带来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