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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最高可中10万元
消费记得开发票
■记者王霞通讯员茂税宣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为提升市场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从2022年5月1日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从今年5月1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广东省内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都在有奖发票活动的范围内。
但值得注意的是,红字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以及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本次开奖活动。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自5月16日起可以通过“粤税通”“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自5月18日起也可通过“粤省事”,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据了解,广东省设立了3000万元“有奖发票”活动资金,并将采取“两次开奖”的模式进行开奖。
第一次为即时开奖,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可通过“粤省事”“粤税通”,或者“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直接参与即时开奖。即时开奖设置了奖金分别为20元、100元、200元的3个等次奖项,中奖奖金将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时间为7月初、10月初和明年1月初。凡已参与第一次开奖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定期开奖。定期开奖设置了税前奖金分别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共3个等次的奖项,中奖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地点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结转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