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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奋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走深走实
颜庆明(市区)
《反有组织犯罪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扫黑除恶有了专门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我们要切实抓好该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奋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充分认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法治保障。该法的出台,不仅是对既有防治有组织犯罪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意味着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入全面依法、常态化开展的新阶段,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安宁、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二、全面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内容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我们要逐条认真学习该法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法律概念,以及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认定。
(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5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12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明确规定。
(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五)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明确涉黑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六)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严打黑恶犯罪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关切之一,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专门规定。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良好开局
2021年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开局之年,我市扎实推进“十件实事”,实现了良好开局。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被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授予2021年全省扫黑除恶斗争先进单位一等奖。
(一)持续高位推动。市委书记袁古洁、市长庄悦群出席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奖励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推进会并讲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我市贯彻意见,保障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
(二)保持了打击力度。2021年全市打掉涉黑组织1个、涉恶犯罪集团2个、涉恶犯罪团伙3个,破获刑事案件39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27人;起诉涉黑案件8件41人、涉恶案件9件15人;一审判决涉黑案件7件、涉恶案件9件罪犯43人,二审判决涉黑案件7件、涉恶案件6件罪犯96人;“漏网之鱼”追捕基本实现预期目标,54名逃犯缉获到案。
(三)加大了彻查深度。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除害群之马”统筹推进,2021年共立案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51人,党纪政务处分33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进一步纯洁了干部队伍。
(四)拓展了整治广度。深入推进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放贷五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业领域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正在逐步有效建立。
(五)夯实了组织根基。不断健全完善“村霸”防范治理机制,对2.3万多名现任和拟任“两委”干部人选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共否决任职1562人。扎实推进茂南区鳌头镇白鹤坡村等12条“无黑无恶”示范村的试点创建工作。
(六)实现了清结进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时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的案件办结率达100%。2021年存量涉黑、涉恶生效判决案件财产处置到位率均达100%。市中级法院重点推进的四大涉黑专案(即“803”专案、“南海风暴10号”专案、“509B”专案、“南海风暴1号”专案),目前已执行到位金额约2.41亿元,其中已上缴省国库1.87亿元,上缴市财政788.85万元。
(七)完善了常态的制度。2021年我市收到全国扫黑办12337平台线索和省扫黑办线索全部办结,核查完结率均为100%。各地各部门总结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机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可行性政策法规文件,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八)延续了宣传热度。积极参加省扫黑办网上主题展览馆宣传,我市网络点赞投票数位居全省第二,曾仕权涉黑案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全省第三方民意调查,2021年我市扫黑除恶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分为94.29分,高于全省(94.14分)平均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四、奋力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走深走实
2022年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推进之年,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做好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至关重要。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围绕5月1日法律正式实施这个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掀起宣传贯彻热潮。要将该法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和各级领导干部学法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同时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学好用好《反有组织犯罪法》。
(二)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要持续深化2021年五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举报线索多的新的行业领域乱象,今年再启动教育、医疗、市场流通等新三大行业领域整治,不断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要主动应对黑恶犯罪新动态新特点,将网络空间作为扫黑除恶新的主攻方向。今年要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网络黑灰产业链整治,有效维护网络清朗空间。
(四)全力缉捕“漏网之鱼”。今年要继续追捕“漏网之鱼”,建立动态更新的黑恶目标逃犯清单,落实“一逃一档”工作机制,逐案研判,深挖线索,打好信息战,努力将在逃人员绳之以法。
(五)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市扫黑办要发挥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作用,继续开展线索直核行动,对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通报、约谈,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完善集中核查和分级核查责任机制,直接推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黑恶案件。
(六)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要始终坚持除恶务尽不动摇,把依法严惩贯穿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过程,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向社会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七)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把“常态化”当作“平常化”“一般化”的情况,要再确定一批工作力度减弱、措施不实、案件较多的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持续加压,推动重点地区加快整改提升、均衡发展。
(八)深入开展调研督导。继续配合抓好2021年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按照中央文件要求,配合抓好两年一次的省市县联动督导督查。
(九)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要对黑恶罪犯服刑改造效果进行研判评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做好黑恶罪犯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持续开展社会救助和跟踪教育帮扶,严防重新犯罪。
(十)营造全民扫黑氛围。要继续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突出正面宣传,及时发布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展。要常态化宣传扫黑除恶英雄、见义勇为模范等先进群体,鼓舞全社会同黑恶势力作斗争,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