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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擦亮“信用茂名”城市名片
近期,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对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和规范市场运行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推进“信用茂名”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实施信用监管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了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组合推动的新阶段,面临三个“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国家、省、市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没有诚信寸步难行。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起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国家从2014年出台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信用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部署,《信用法》已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推动阶段。茂名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这一系列举措表明,各级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二)顶层设计和支撑条件的完备程度前所未有。全市每个市场主体赋予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存量市场主体信用代码转换率为100%,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共享共用信用信息创造了条件。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要求,2020年我市搭建了茂名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茂名”网站,平台已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1528万条,全市约36万市场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信用茂名”网站上线以来访问量达113万人次。信用信息应用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核查对象信用情况,各类市场主体在商务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或使用信用报告逐步提升。
(三)时代呼唤和群众需求的紧迫程度前所未有。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当前,社会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要求越来越高,群众对诚信的社会环境的渴望越来越强烈。政府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关键、最核心、最有效的推动主体,尽管我市信用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我们必须看到,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中依然普遍存在失信问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事件频发。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分析,我市有个别企业近三年被行政处罚累计最高达485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达159次,“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依然存在,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力度推进信用建设,完善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的失信失德行为,打造法治、诚信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
我市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为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信用监管需发挥信用信息价值作用
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重要的应用场景之一,与传统监管方式相比,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突出了“信息”和“信用”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信用数据串联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互联网+监管”和智能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因此,要充分挖掘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价值,建设高水平的公共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一)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归集是实施信用监管首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国家、省加大了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力度,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归集,已列入国家、省、市三级考核、监测、通报。各相关单位要在“数字政府”建设框架下,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依法依规将市场主体的市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院判决、纳税、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缴纳、不动产登记、知识产权、水电气缴费等信息归集共享,依托茂名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为企业建立精准的信用画像。
(二)全方位拓展信用信息场景应用。实践证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是治理失信问题最有效、最管用、最关键的措施,也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杀手锏”。我们要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一是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投标、财政资金补助、表彰奖励等事项中实施信用审查,拓展信用报告应用,依法依规对守信者予以支持,对严重违法失信对象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二是积极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在整合各类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模型,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应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级服务、分类监管;三是探索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交通出行等方面拓展更多的“信易+”场景,推出“信易+”惠民便企政策,让守信者办事处处便利,提高守信获得感。
(三)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失信治理。近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部分市场主体记录的不良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出一批法院判决不执行、行政处罚等类型失信企业名单,并部署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按照部署,我市对104家纳入失信治理台账企业采取建立台账、重点约谈、集中公示、信用承诺、监管提示和信用修复等六项失信治理措施,突出信用监管强大作用。我们需继续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分析,不定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同时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积极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促进企业增强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责任意识。
三、实施信用监管关键要完善信用监管制度
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根本上要靠制度约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诚信自律为导向,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制定和公开信用制度是建设信用体系的基础,也是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评价重要指标。政府部门要重点制定信用信息归集、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以及信用核查等监管制度,为信用监管提供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制度支撑。要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对不适应上位法的信用监管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信用网站风险管理,严禁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出售、非法提供信用信息或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确保信用茂名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完善信用监管运行机制。信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方合力,常抓不懈,重拳治理,才能见到成效。要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要创新信用监管理念,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探索绘制符合茂名实际,具有茂名特色的信用体系建设路线图。
(三)加强信用监管政策宣传。诚信宣传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诚信建设”占有较重份量,也是城市信用监测的重要指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非常重要。要强化政府示范引领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讲诚信;各行业各领域要抓好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融入各类宣传载体,引导干部群众自觉监督和抵制失信行为;要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发动全市行业、单位、街区、经营户等各类主体参与诚信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良好舆论氛围。 (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