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规4月1日正式实施

被扣分能“学”回来“卖分”直接扣12分


■记者杨珮珮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包括新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以及对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对即将实施的交通新规,不少市民直言将更加方便。例如有些业务,许多驾驶员无需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费用。
  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市民小张表示,以后办理相关业务,既不用花时间去填写、打印资料,也避免因资料不齐来回奔波,数据“多跑腿”、市民“少跑腿”的新措施,让大家办事更省心。
  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围绕优化记分管理制度,调整记分项目和分值,在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
  一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值得一提的是,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记12分。
  二是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市民小李认为,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体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不仅对于多项不文明驾驶车辆的行为加大处罚,也更好引导被扣分的驾驶人主动守法、主动学习,进一步增强广大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