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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系列谈
打造亲清政商关系 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特约评论员 姜桂义
茂名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了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态势更加明显,改革开放迈向更高水平,绿色发展成色更足,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全市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奋力谱写茂名产业强市向海而兴滨海绿城新篇章。这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大量的各类企业广泛参与,政府如何引导,企业如何作为,构建什么样的政商关系尤其重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当前,茂名正大力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尤须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党员领导干部要与企业亲与有度。“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是市场主体。企业兴则经济兴。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政府责无旁贷。”这就要求我们的党政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堂堂正正用好手中的权力,加强对企业的规范管理,又要尽心尽力为企业服务,主动关心、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企业“娘家人”的姿态,切实为企业发展雪中送炭、排忧解难,把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释放出来。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实地走访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和困难,抓好惠企政策落地执行,列出清单、强化督办,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切实让企业感到亲切。企业要着眼发展,扩大经济效益,遇到问题要通过正当渠道向上反映,寻求帮助,而不是想着靠个人关系来私下处理;要提升与党政部门的密切度,而不是与某些个人的密切度。党政部门在与企业家的交往中要把握好这个度,既不能为了个人私利主动与企业家“攀亲”“乱作为”,也不能为了“证明”自己的廉洁而把企业家拒之门外“不作为”,这两种行为都不可取。
党员领导干部要与企业清而有为。党政部门同企业家的关系要坚持大公无私,做到清白、纯洁、亲密而无瑕,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更不能与企业家勾肩搭背。在与企业的来往中要清楚企业需要什么,政府可以给予什么,要清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要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务服务机构和平台的主体责任,使企业和党政部门亲,与具体的办事个人之间清清白白。要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让企业及时了解哪些惠企政策可以向政府申请,哪些举措对企业发展有利,及时趋利避害,促进企业效益最大化。特别是要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以团结奋进的姿态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当然,为了“加深”政商关系而与企业家拉拉扯扯,相互之间不清不楚,看似“敢作为”实则是“乱作为”,这种行为同样不可取。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干部督而有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政治生态日益清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个别党员干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产生“清而不亲”的现象,存在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清楚政商并非不能交往,而是要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把握好分寸,平衡好亲、清二者的关系。此时,纪检监察部门应该主动靠前,提前介入,发挥好监督作用。既要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推动政商亲清关系向着健康方向发展,又要防止“亲而不清”踩红线、“清而不亲”不作为的现象出现,对踩红线的干部要及时处理,对畏首畏尾不敢作为的干部时不时地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