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女当事人免受家暴侵害


  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苍城法庭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一起离婚纠纷案中的女性当事人免受家暴侵害。
  2021年11月,被申请人张某持刀恐吓并殴打其妻子陈某,致使申请人陈某身体多处损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处挫擦伤。陈某向派出所报警,次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
  今年初,张某再次尾随跟踪陈某及其朋友至广州,并对陈某的朋友进行殴打,致使陈某的朋友全身多处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500元。
  此外,张某不断骚扰、跟踪陈某,致使陈某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近日,陈某向开平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研究案情,仔细审查证据,认为陈某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遂于受理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张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和进入陈某的现居住地和工作地。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步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相关派出所、社区等协助执行部门,并向相关部门说明案件情况及潜在危险,如发生保护令禁止情形时应及时给予帮助和保护。
  据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司法救济措施,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作出的民事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据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