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新鲜出炉,2021年有哪些数据是你想了解的?又有哪些服务项目值得点赞的?让我们一起来往下看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茂名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茂名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茂名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茂名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茂名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还审议了《茂名市实施高层次人才和装配建筑项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审议稿)》《广东省茂名市、黑龙江省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协议(审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607家,净增单位350家;新开户职工2.76万人,净增职工1.48万人;实缴单位5588家,实缴职工28.67万人,缴存额56.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68%、5.41%、9.51%。2021年末,缴存总额424.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5%;缴存余额147.66亿元,同比增长11.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9.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23亿元,同比增长3.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1%,比上年减少3.9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76.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17.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4%、10.13%。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6万笔211.18亿元,贷款余额117.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3%、9.19%、4.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81%,比上年末减少5.1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05笔2354.3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41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060.8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没有购买国债,没有兑付国债。2021年末,国债余额0.3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1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28亿元,1年以上定期26.4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4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02%,比上年末减少5.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5841.71万元,同比增长9.75%。存款利息7734.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966.38万元,国债利息140.40万元,无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3929.70万元,同比增长7.8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145.02万元,归集手续费962.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22.55万元,无其他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 21912.01 万元,同比增长11.88%。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26.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84.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301.0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5.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07.7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570.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172.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431.07万元,同比下降15.91%。其中,人员经费1431.72万元,公用经费36.31万元,专项经费963.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0.43万元,逾期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570.1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0.48%,国有企业占12.12%,城镇集体企业占1.65%,外商投资企业占1.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3%,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9.61%;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24%,国有企业占7.58%,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2.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6%,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12.77%;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40%,租赁住房占0.45%,支持老旧小区等改造占0.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4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9%,高收入占3.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3.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27%,比上年末减少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460.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8%,90-144(含)平方米占78.26%,144平方米以上占18.26%。购买新房占90.81%,购买二手房占9.1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31%,30 岁-40 岁(含)占32.66 %,40岁-50岁(含)占32.37%,50岁以上占10.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42%;中、低收入占98.03%,高收入占1.97%。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94%,比上年减少3.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控高保低”的政策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出台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茂住[2021]13号)和《关于调整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全市缴存单位执行缴存基数的计算标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明确全市执行统一缴存基数上限为21648元,下限为1620元;6月1日起实施《茂名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截止12月31日,已开设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有52人,缴存金额18.9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提高专管员的业务政策水平。分别在3月和12月举办了全市200多名优秀公积金专管员及业务受托银行柜员的大型培训班,并编写了缴存服务指南、网上服务窗口操作指引、缴存业务释疑、缴存业务课件等一大批培训材料,进一步增强专管员业务能力。二是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开通“7*24小时”线上不间断服务功能,有效解决缴存单位及职工“上班时间没空办、下班时间没处办”的困扰,填补办公时间外的服务盲点,提升了申办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三是大力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功能。年内新增异地转移接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服务事项上线网上服务渠道,累计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68个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其中64个事项实现“网上自助申请、系统自动或人工审核、网上打印业务回单”全流程网上办理;系统无人工干预自动审核“秒批”事项35项,实现职工“零跑腿”可办理相关业务。四是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等方式提前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任务,进一步减少职工办事时间,节约职工办事支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五是联合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业务人员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走进全市若干楼盘现场开展公积金政策咨询和一体化办贷,共办理了138笔贷款,发放贷款6675.3万元,支持购房总面积达17573.53平方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通过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实现包括身份证等15种证照获取,为职工提供更真诚、更贴心、更可靠的服务。二是完成市场主体(企业)违规信息接口开发,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三是通过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完成“数字住房(粤安居)”平台接口对接工作,实现省内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对外提供可贷额度计算服务等,助力全省“数字住房”建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1年,中心党总支被评为茂名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党支部被评为茂名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党支部被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机关模范党支部;徐雪同志被评为茂名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谢华娣同志被中共茂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机关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1年,我中心接到职工公积金维权投诉6宗,其中3宗因职工提交资料不齐暂未受理,2宗处理完毕,1宗正在受理。没有发生行政处罚。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