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需送法效果更好


陈有育(市区)
  茂名日报报道,日前,高州市司法局结合党建活动日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深入高州市东北部偏远山区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深受群众欢迎。
  知法懂法方能守法用法。偏远山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急需了解与自己生活和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以提高自身法制意识,遵法守法,并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民之所需,政之所向。为此,高州市司法局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改变工作思路,因时因事按需普法,主动去到偏远山区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着力解决村民“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有效提升了普法宣传实际效果,深受当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为此,司法部门要加强普法宣传,在春耕时节,针对农民群众容易上当受骗,购买假种子、假农药化肥等问题,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户家、走向田头,重点向农民群众讲解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答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特别是农资产品问题,提醒他们在购买时,要索要购货凭据,并细心保管;教会他们,当发现购买到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及劣质农资时,应如何投诉、如何索赔,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农业生产又有极强时间性、季节性,为了不误农时做好春耕生产,因时因事进行按需普法,把普法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这是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也是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为做好春耕提供法律支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识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方能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同时,提高法律的知晓度和公信力,以增强法律的生
陈有育(市区)
命力。需要更具吸引力。在广大农村,村民除了需要关于农资问题的法律知识,关于邻里关系问题、婚姻关系问题、土地纷争问题等法律知识,更是迫不及待。作为司法部门,就要瞄准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所需,创新工作思路,按需普法,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提高普法教育效果,引导他们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为基层依法治理、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础,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