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 使用规范字
高州市全面通过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市级验收
■通讯员黄浩诗邓翎枫
本报讯3月1日至2日,茂名市督导评估组在高州市对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并于2日下午在高州市教育局召开评估反馈会议。高州市全面通过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市级验收。高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益东出席会议。
会上,茂名评估组逐一反馈督导评估情况。两日来,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随机听课等方式,先后检查了高州市25个党政机关、16所学校、1家新闻媒体、6处公共服务行业场所以及文明路语言文字示范街和分界镇杏花村等2个乡镇农村,共51家单位和场所。
评估组指出,各受检单位都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将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目标明确,制度健全,同时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氛围,以评促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资料整理、普通话等级推普活动的社会参与面方面仍存在不足,希望高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不断创新语言文字工作的方式方法,继续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的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和普通话的推广工作,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对照《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导标准(试行)》中督导验收要点,高州市应得分为100分,本次市级评估为90分,全面通过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市级验收。
吴益东在会上表示,高州全体干群将进一步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以本次茂名评估为指引,紧盯目标任务,强化问题导向,实行倒逼机制,列好整改时间,从环境布置到宣传造势再到资料整理各个环节,一项一项认真梳理,不断加以完善优化,确保高州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呈现出最大的实效和亮点,保证高标准通过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进一步提升高州的城市形象、文明程度以及文化软实力,为共同建设文明幸福新茂名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