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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领导昨做客“民声热线”节目时透露
全市镇(街)社工站覆盖率达100%

■记者周缅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民政局领导做客“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就我市民政工作,以及本单位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婚姻登记、高龄津贴等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问:市民政局去年的工作亮点有哪些?
答:去年,市民政局获得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一、村(居)“两委”换届平稳圆满完成。提前谋划,及早部署,顺利完成了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实现了“平稳有序”、“选好班子”和“全当选零事故”的目标。二、殡葬改革取得历史突破。2021年12月份达115.49%,比5月份增长了62个百分点,全市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首次实现全部100%,彻底扭转了我市在全省的排后局面。三、“双百工程”项目建设富有成效。全市111个镇(街)社工站、64个村(居)社工点已统一挂牌并正式运作,全市镇(街)社工站覆盖率达100%。
问:申请高龄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标准是多少?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凡具有茂名市辖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补助4800元。
申请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村(居)委会完成初审后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问:离婚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行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