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保住了!”

高州检察院收到一封情真意切的来信


■通讯员杨妹杨登凯
  本报讯日前,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王检察官收到一封从深圳市某市场寄来的信。展开信纸,“我的房子保住了!”跃入眼帘。这封满满三页纸的手写信,字里行间饱含着真切的感情,让王检察官的思绪回到了半年前。
  去年8月,被执行人邓某一手牵着孩子,一手拎着一大沓资料,来到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我不服,为什么要拍卖我协议离婚时以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为条件换来的唯一住房……”邓某越说越激动,旁边的孩子快要被吓哭了。当时接待她的正是王检察官,安抚好邓某后,经过详细深入了解,发现这个案件还牵涉到另一个不幸的家庭,更有其他的隐情。
  2018年8月5日,申请执行人彭某两岁多的儿子在高州市大井镇一处工地玩耍时,不慎跌落积水一米多深的电梯井中溺亡。彭某伤心欲绝,将施工工人和在建房屋所有人全部告上法庭。这处涉事工地正是被执行人邓某的父亲邓某文所有。多年前,邓某文去世后,该地块一直没有登记变更权属。远嫁外地十多年的邓某作为该地块的法定继承人之一被卷入该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认定邓某和她的母亲以及四个兄弟姐妹共同承担该起事故50%的侵权责任,须赔付4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其他被执行人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根据生效判决查封了该涉事地块和邓某在惠州的住房,并拟将邓某的住房进行司法拍卖。邓某顿时觉得晴天霹雳,根据外嫁女的习俗,她并没有继承到父亲的任何遗产,娘家的兄弟姐妹们破罐子破摔、各扫门前雪,大家的共同责任要她用自己唯一的住房来独自承担,家人之间一度闹僵,四处求告无门无果,她一步步坠入了冰冷的深渊,检察院是她的最后一丝希望。
  承办检察官调阅法院的执行卷宗,与承办法官沟通,到涉事工地所在镇村走访核实,经过全面审查,认为该案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涉案纠纷僵持过久、矛盾过深,从程序上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不能实现案结事了,反而会把邓某逼上了真正的绝路。为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积极践行“枫桥经验”,联合法院、镇政府、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等在大井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多次召开调解会,一边说服邓某的母亲陈某召集所有子女筹集资金共同履行判决义务,另一边劝服申请执行人作出合理让步,还着手建议法院理清权属后拍卖该涉事地块,最终顺利促成双方和解。
  邓某收到法院解封房屋的通知,百感交集,写下了感谢信,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