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森林防火联防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构建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记者 杨海云
  本报讯《茂名市森林防火联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颁布施行的第9部地方性法规。昨日上午,我市举行条例宣讲会,动员全市上下扎实做好法规的宣传贯彻,以法规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提升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茂名、美丽茂名、幸福茂名注入强劲的法治力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相出席会议并讲话。
  从10月1日开始,我市将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条例的颁布实施恰逢其时。该条例是我市首部不设章节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创造性地将林长制和森林防火联防工作进行有机衔接,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跨区域森林防火联防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林长的森林防火责任,健全和细化了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它的制定出台,是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索“小快灵”立法的重要成果,对我市加快建设以林长为核心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和联防制度体系、构建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有着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要着力营造浓厚的学法普法氛围,使社会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知晓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要全面加强监管、狠抓执法落实;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真正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共同做好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为推动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市普法办、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以及信宜市、化州市政府分别就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了发言;市二级巡视员高鹏代表市政府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