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两家陷入困境 法官调解双方重燃希望
本报通讯员罗文君记者杨珮珮
“法官,不是我不愿意赔,我之前已经支付九万元了。全家都是靠我一人的收入维持,真的是没能力再一次性支付这么多钱了。”拿到应诉材料后,被告高某无奈地说。信宜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陷入思考,“如何快速妥善处理纠纷,重燃两个家庭的生活希望?”
高某所涉案件是这样的:2020年11月,高某驾驶自有轻型自卸车行驶至信宜北界镇某村委会对出路段时,与张某骑行的自行车相碰,造成张某受伤,并于2021年1月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因张某的近亲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较高,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张某的近亲属便将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450950.61元。由于高某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原告要求高某除了已经支付的90000元赔偿款及交强险赔偿部分外,仍需支付赔偿金159950.61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卷进行仔细研读分析,从法院的调查取证及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发现,张某的近亲属在张某送医抢救过程中,不同意医生提出的截肢抢救建议,对张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同时,高某父母年迈、子女年幼,妻子无固定工作,家庭负担较重,若高额赔偿,对其家庭也是一个重大打击。
承办法官多方走访调查,经过研判,决定先采取“背靠背,面对面”方式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辨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分析双方提供的证据、各项请求的计算方式以及诉讼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原告的抵触情绪逐渐消除。见时机成熟,承办法官马上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不断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双方最终确定了赔偿数额,考虑到高某的家庭情况,原告遂同意高某分期支付赔偿金。调解结束后,高某诚恳地向原告致歉,双方握手言和。
“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更关系到你们的家庭幸福,为了亲人着想,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而且不能心存侥幸,要对车辆应保尽保,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调解完成后,法官对在场人员进行普法教育。
近年来,信宜法院立足司法为民的理念,致力于高效、妥善解决群众之间的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信宜法院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继续创新各项工作机制,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