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执法行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我市一起电鱼案件被告判拘役5个月
■记者黄月华通讯员吴晓霞
本报讯近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电鱼案件进行了判决,案件被告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拘役5个月,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并在电白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据介绍,该案件被告人吴某于2020年8月9日驾驶“三无”玻璃钢船舶,在电白区博贺镇放鸡岛西南面附近海域,使用电鱼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被广东省渔政总队茂名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广东省渔政总队茂名支队对该“三无”电鱼船依法进行没收处理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通过“两法衔接”移交茂名海警局进行刑事处罚。
“电鱼捕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增殖,扰乱渔业生产秩序,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侵害了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渔政总队茂名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海洋渔业生态资源,从严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去年来我市各级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开展了“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包括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打击电、炸、毒鱼专项执法、清理取缔违规渔具专项执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跨海区作业渔船清理整治专项执法和敏感水域渔船管控专项执法。通过严查重罚,有效落实各项资源养护措施,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