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1年4月13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
  1、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2、市政协副主席;
  3、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副厅级干部;
  4、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一名;
  5、离退休居住我市曾担任市四套班子正职的正厅级老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