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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检察院进一步延伸检察触角,下沉检力
打造检察版“枫桥经验”走出特色“乡间检察路”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郑坤慧 通讯员朱耀辉李冬璇
为解决偏远山区群众办理检察业务及加强基层法律监督等难题,1985年起,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推行“下访办信访”制度,多年来的传承和坚持,多次荣获了全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近年来,该院在此基础上,结合“枫桥经验”,进一步延伸检察触角,通过检力下沉将便民服务、法律监督、治理创新、法治宣传带进基层,打造“乡间检察路”品牌,积极探索“枫桥经验”化州检察版,各项工作取得更显著的成效。日前,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围绕“乡间检察路”发展历程和创建成效接受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专访。
传承35年,延续“枫桥经验”化州检察版
记者:化州市人民检察院35年来孜孜不倦传承“枫桥经验”,创新求变打造“乡间检察路”,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和考量?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宣霖:这项工作的前身其实是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访办信访制度”。基于化州市有75.5%的土地为丘陵山地及80%的人口为农业人口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山区群众反映问题,防止因为信息滞后和处理不及时而造成的工作被动,甚至引起矛盾激化,自1985年起,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实行“下访办信访”制度,开始在化州市林尘镇设立定点接访点,紧接着,合江、那务、平定、播扬等接访点尾随而生。历经三十五年的岁月流光,接访点从无到有,从静态驻点到流动巡回,从坐等接访到带案下访、走访约访、定期回访,从单打独斗到检察联络员、接访律师、人大政协等多方加盟……1993年,由于该项工作出色,化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1997年,化州市人民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自此,在每三年一届的参评活动,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每每能蝉联该国字号荣誉,至今已是连续六届。而撑起这些荣誉的,是化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丰富下访巡访工作的内涵,使得该项工作历久弥新、永葆生机。
2017年以后,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新时代检察工作改革的大背景下思变图强,改变了以往就访接访的被动监督方式,以积极的姿态主动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开始大力创建“乡间检察路”工作。“乡间检察路”是检察创新之路、联系群众之路、司法为民之路、基层治理之路,在依旧以“下访巡访”工作为核心的基础上,赋予了比“下访巡访”更充实的内涵、更丰富的形式,参与的部门囊括了全院上下,开展工作的范围更是涉及到检察机关的每一项业务,形成了包含下访巡访、法律监督工作、恢复性司法工作、服务民生工程等系列内容的化州检察“枫桥经验”产品,不断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司法为民,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记者:“乡间检察路”品牌的品质和内涵以司法为民为核心开展工作,是如何构建服务民生的路线网的?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雁:“乡间检察路”是我们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落地措施,是以检察官下访巡访为核心,以全市23个镇(区)的检察联络员为轴心,以群众为终点,构建一张检察机关连通检察联络员、检察联络员连通群众的工作网格,深入基层听取民意,解决民忧,服务和保障民生,努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一是以下访巡访为着力,落实便民利民举措。通过访百姓群众,到基层、到乡间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访自治组织及社会群体,大力开展“检察官进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全方位收集基层群众关注的医疗、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救助等矛盾隐患,推行矛盾纠纷的前端介入,确保矛盾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通过访地方政府,收集其意见及建议,找准检察机关与基层治理的结合点,以此调整检察机关信访工作重心,实现检察工作与基层工作同频共振、协同推进;通过访人大和政协代表,向人大、政协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集代表委员对该院关于执法办案、法律监督、队伍建设、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意见,为该院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找准问题、把准方向、理清思路。2017年以来,我院共开展下访巡访活动385次,开展大型巡访活动10次,进村入户走访群众295人次,在接访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30多次,调处矛盾纠纷188次,受理群众反映问题51个,均已得到妥善处理;走访基层政府67次,收集相关意见建议132条;联系人大、政协代表372多人次,征集其意见400多条。
二是以各方力量为支撑,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乡间检察路”将化州市检察院与化州市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紧紧扭成一团,通过联合全市23个镇(区、街道)政府,聘请其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作为检察联络员,充分利用检察联络员地方干部的身份以及丰富的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等优势,通过检察联络员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调处工作,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效维护基层稳定;通过联合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充实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力量,充分发挥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的优势,助力“乡间检察路”,实现申诉法治化,让公正司法更加深入人心;通过联合人民调解员、当地有声望的党员干部,吸收高素质高水平的调解资源,根据矛盾纠纷发展变化所处的阶段不同配置不同的人员、资源,因地因时制宜,积极促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是以司法救助为载体,传递检察人文关怀。在走乡间检察路的过程中,化州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扶贫扶残扶弱方面探索民生检察发展,继续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通过积极转变办案理念,主动挖掘案源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发现确实因案致贫或造成困难的当事人可先口头申请司法救助,后指导、帮助其准备必需的证明材料,经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即时予以登记立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行走困难或未成年的当事人,将救助工作体现到上门立案、协助搜集相关证明材料等便民方式;对已救助的当事人保持定期回访,检查救助落实情况,了解救助对象新需求,延伸救助效果。自开展乡间检察路以来,我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件,救助26人,发放救助金48.8万元。
担当作为,提供乡村振兴“检察方案”
记者:“乡间检察路”接轨基层,如何为乡村振兴赋能?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辉谋:当前,乡村振兴是镇、村基层的中心工作,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们创建“乡间检察路”品牌的一个重要考量,就是想通过在乡镇一级设立检察接访点,前移检察工作关口,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到这项国家重要战略中来。
一是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保障宜居生态环境。近年来,我们到镇、村排查损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办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份,全力加大镇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与化州市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开启联合“治水”新模式。与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保护鉴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江行动,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形成鉴江流域污染防治合力。如在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清理整治工作中,我院干警多次深入整改进度缓慢的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并依法向4个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加大力度推进整治工作,消除环境污染。4个镇政府均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共清运9.8万吨生活垃圾到化州市南斋坑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开展生态复绿工作。
二是持续发力精准扶贫,助力农村经济建设。我院扶贫干警深入到扶贫村,入户走访群众了解实情,掌握村及扶贫户发展现状及滞后原因,制定与村情民情相适应的扶贫方案。筹资推进光伏发电项目、黄牛养殖项目、华聪药业南药种植收购加工项目等产业,协助帮扶村建好便民服务大厅、推进安全饮水建设、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等。实施教育帮扶,为30名学生落实了每学期的生活和学费补助。加强文化建设及走访慰问,为帮扶村建设文化广场、文化书屋及宣传长廊等,在重大节日为扶贫户送上慰问金。促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对5名符合救助的扶贫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14.9万元。
三是创新基层检察措施,力促社会有效治理。以执法办案为核心,加强基层法律监督工作,走访基层派出所60多次,检查案件100多宗,对违法侦查提出纠正意见63次,监督立案13件、撤案9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5次,提出取证建议50条,追捕漏犯199人。深入走访乡镇司法所走访检查60多次,核查社区矫正人员680多人,发出检察建议42份,监督纠正脱管漏管6人,堵塞监管漏洞54个,集中社矫人员进行法制教育45次,为500多人次社矫人员提供普法宣传,杜绝脱管漏管。走访排查公益诉讼线索328条,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案件前程序189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7份。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办案的始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284件轻微刑事案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实现了教育犯罪嫌疑人、安抚被害人、修复社会关系“三赢”的局面。
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文明乡风。坚持办案与普法一体化开展,一些作出不捕、不诉、不予抗诉的案件,通过到案发地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答复会等方式,广泛邀请群众参与听证监督,通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为群众敲响警钟,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共开展公开听证会、公开答复会17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通过29个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进校园”十个讲师团,深入化州市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0多场次。制作系列案例展板由化州市教育局安排到全市各中学、中心小学共74所中小学巡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制作《如何预防遭受性侵》等多个视频课程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片在“两微多端”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观看人数达54万多人次。在日常下访巡访过程中驾驶“检察下访巡访服务宣传车”,在车上设置宣传展板,播放法治宣传音频资料,让法治宣传有声有色走在乡间路上。
理念引领,助推检察工作进入“快车道”
记者:“乡间检察路”品牌得到了社会各方认可,也促进了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主要成效体现在哪些方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宇:创建“乡间检察路”品牌是我市检察工作的战略布局,以品牌创建为抓手,促进检察理念创新,凝聚检察工作合力,带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开拓进展,对促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已初显成效,近年来,我们多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品牌获得充分肯定。乡间检察工作经验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上刊登推广。去年,“乡间检察路”品牌被收录进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新时代广东基层检察院“一院两品”优秀品牌汇编》,作为优秀品牌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乡间检察路”品牌也得到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现已在全市基层院推广铺开。二是法律监督质效提高。乡间检察带动了检察理念创新及推动了办案质效提升,通过走乡间检察路,办案人员做到聚焦存在问题,加强对基层执法部门的监督,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等法律监督文书及《检察建议书》400多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22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线索100多条。三是检察工作得到认可。该院以清廉、务实、为民的作风树立检察队伍形象,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公正的办案模式得到群众的认可,荣获2019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连续第6届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四是普法宣传不断加强。落实普法责任,宣讲宪法、民法典,介绍检察工作职能,2019年获得“谁执法谁普法”群众评议化州市第一的好成绩。开展“两度一率”宣传,群众知晓率明显提高。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深入镇、村普法宣传的同时,将“两微一端”打造成新媒体普法宣传平台,建立基层新媒体宣传矩阵,其中微信公众号“化州检察”曾获广东检察“互联网+检察指数”季度排名基层院榜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