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幼童被撞伤引纷争

茂南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成功调解


  

■记者张伍通讯员何松富黎小惠
  本报讯三岁幼童在路边被货车撞伤,其父母痛心之余将司机和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经茂南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体化处理中心调解,该幼童获赔20余万元。
  2020年8月9日上午,叶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信宜市钱排镇一路段调头时,与站在路边的幼童小何发生碰撞,致小何受伤入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何的伤情为左股骨中段骨折、左下肢皮肤软组织坏死并感染、左下肢大面积皮肤软组织缺损、低蛋白血症,其住院时间长达82天。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叶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涉事货车在茂名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广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小何住院期间,茂名某保险公司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叶某垫付了1.7万元医疗费。
  小何父母对孩子无辜遭此横祸感到十分痛心。在小何出院后,其父母多次向叶某及相关保险公司索赔,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而无果。于是,小何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叶某和两保险公司起诉至茂南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茂南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认为该纠纷事实比较清楚,遂分流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体化处理中心进行调解。
  为尽快化解纠纷、让小何早日拿到赔偿,调解人员迅速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小何的父母对保险公司迟迟未予赔偿感到愤怒,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司机叶某对事故的发生感到内疚,愿意积极配合;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则认为伤者一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希望通过法院计算出各方可以接受的赔偿金额。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调解人员首先向各方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保险公司从有利于小孩康复成长的角度,多站在小何及其父母的角度考虑问题,尽快完成理赔。同时,调解人员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细心计算出了赔偿金额,建议双方参考该金额进行协商。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扣除垫付的1万元后,茂名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07000元给小何;广州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28240元给小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向茂南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