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保存遗体处理公告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粤民福[2005]50号),《茂名市殡葬管理规定》(茂府[1999]28号、《关于加强我市死亡人员遗体管理工作的通知》(茂民字[2008]55号)和广东省民政厅粤民函[2018]1325号《开展长期存放无人认领遗体处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对陈致霖等47具在我殡仪服务站冷存遗体的资料在《茂名日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请亲属前来办理逝者的遗体火化事宜,逾期不办理的,我所将按规定对遗体送茂名市殡仪馆火化处理。
  联系电话:0668—5511151

茂名市电白区殡葬管理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