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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
因省级龙眼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为确保龙眼产业园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决定对项目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请以下区域内的坟主务必在限期内将坟墓及时搬迁,现将坟墓搬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1.龙眼公园门楼至龙眼阁道路旁5米内(靠山一侧)及龙眼阁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
2.沙田烈士陵园台阶道路西侧至沙田敬老院南侧。(道路两旁50米范围内)。
二、搬迁时间
上述范围内须搬迁坟墓,由坟墓主或亲属于2020年4月15日之前自行搬迁完毕,逾期未迁移的,将按无主坟处理。
三、补偿标准
根据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高府规〔2019〕6号)文件的规定,迁坟按每穴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联系方式
沙田镇人民政府温生 电话:13952017633
特此公告。高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