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传喜讯
市法援处职工法援工作站被评为全国法援工作先进集体 陈香律师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通讯员蒙文岳 记者谢力忠
本报讯 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茂名市法律援助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茂名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陈香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茂名市法律援助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真诚为全市70多万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法律培训等系列法律援助服务,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幸福茂名作出积极贡献。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市总工会办公楼的一楼,设置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两个专门的法援柜台,并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开通了“12351”和“2963177”两条热线电话,极大地方便了职工群众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近三年来,职工法律援助站通过现场接访和电话接访共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69人次,平均每年超过250人次。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认真履行职责,满腔热情为职工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派出律师,跟进案件处理,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农民工、残疾职工、工伤职工、被拖欠工资职工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给予法律援助。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2016年至2018年申请茂名市法律援助处派出律师共为41名职工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通过诉讼,共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82.9万元。
三年来,市总工会组织工会律师团成员、职工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市法援处公职律师等,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等时机深入基层、企业、学校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现场接受职工群众法律咨询236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8万份,收到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为打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