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引领新时代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
陈小聪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具有开创性和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为未来中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了一个蓝图,擘画了一个总纲领,开启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航程。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建设法治中国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同频共振,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与人民幸福唇齿相依。《决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发展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实际法治道路。
要推动法治建设行稳致远。只有法治的中国,才能风清气正、风劲帆扬、行稳致远。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4方面举措,全面发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我们深感推进法治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广东省提出要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顺应了人民群众新期待,体现了责任和担当。我们茂名要全力推进法治茂名和好心平安茂名建设,为法治广东、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茂名力量。
(作者系市委党校第30期中青一班学员,市委政法委法学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