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赌局


  

图/文王铎杜燕盛
  据新京报报道,某天,XX直播(一家网络互动娱乐平台)一直播间内,玩家下注“开心牛仔”竞猜游戏的游戏币总额超过100万个。打着“主播陪你玩游戏”的XX直播平台正成为一些网友不愿触碰的过往。在直播间里,不但有美女主播,还有可供下注的竞猜游戏。这些类似“炸金花”“牛牛”等玩法的游戏,吸引了不少玩家的注意。他们充值购买游戏币,在40秒一局的竞猜游戏中进行下注,一旦赢得游戏可按赔率获得更多的游戏币。更让一些玩家兴奋的是,他们可以通过刷“专属礼物”的方式,将所赢得的游戏币变成真实的钱。“充值-游戏-变现”的赌博利益链条就此形成。
  在网络平台押注时,虽然用的是虚拟货币,但是这种所谓的“金币”,是可以通过某种渠道变现的,这样就使得其成为带有博彩性质的娱乐活动。如果主播和直播平台在中间还有抽头,且金额较大的话,就可能涉嫌赌博,甚至构成犯罪。如果平台知情,有参与、组织,甚至获利,那平台也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几年前,两高司法解释就已经明确,开设赌场罪的范围已经不仅限于实体场所,虚拟空间也算。如果管理员、软件提供方或者参赌方在此过程中,运用外挂等技术手段作弊,还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游戏玩家虽然是受害者,但参与类似的网络赌局也触犯法律,会受到相应处罚。现在虚拟赌博以其开设赌局的便利性吸引越来越多玩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