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空签发走私越南乳猪检疫合格证
3名畜牧检疫员一审获刑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朱祖永彭德劲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走私越南乳猪“检疫合格”一案,近日在高州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茂名、高州两级多名人大代表到庭旁听。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原高州根子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罗某平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原高州分界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检疫员李某、赖 某德有期徒刑1年和9个月。 2012年底,羊城晚报、人民网等多家媒体报道称,有走私越南乳猪进入广州、佛山等地,而这些乳猪大多未经检疫,是高州根子、分界两镇畜牧兽医部门违规签发的乳猪检疫合格证。高州市纪委随即根据曝光线索展开调查,发现根子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罗某平、分界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检疫员李某、赖某德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为来历不明的乳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虚开数量,从中牟取私利,涉嫌构成犯罪。今年4月,高州纪委将该案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随后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罗某平作为根子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谋取个人私利,利用持有《兽医证》可以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职务便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检疫法》规定,对来源不明的乳猪,没有到现场实地检疫,先后30多次为联系人黄某权、黎某华两人以及贩猪个体户黄某、刘某根、黎某等人,凭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97张。被告人罗某平还违反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每开一张检疫合格证明就收取检疫费100元或200元,先后收取黄某权、黎某华等人给的检疫费共98500元,除缴回站财会4000元外,实际将94500元占为己有。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分界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的便利,用上述同样的手段,先后100多次违规为李某朝、陈某林等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87张,先后收取检疫费18700元,仅上缴回站财会 6044 元,实际将12656元占为己有。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赖某德利用担任分界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检疫员的职务之便,先后3次违规为徐某就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张,实际收取检疫费1900元占为己有。案发后,3名被告人已退清了全部赃款。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平、李某、赖某德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执法人员,超越职权范围为他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罗某平还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公款,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根据被告人罗某平、李某、赖某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