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金融消费权益维护金融运行稳定

我市推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自律组织建设


■记者张越通讯员那丽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获悉,自今年3月8日我市成立了我省第一批、粤西首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组织——茂名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和全国第一家以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为主要任务的金融行业协会——电白县金融行业协会以来,两个自律组织在人民银行指导下抓住“实”和“活”两个关键字,积极做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保证了我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维护了全市金融运行的稳定。 金融消费需要保护 据了解,“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其享有金融获知权、金融消费自由权、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金融资产保密权和安全权、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享受金融服务权等权利。 随着居民金融财富不断增加,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联系日趋紧密。特别是近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与之相应的争议、纠纷也与日俱增,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日益复杂化。同时,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和电子银行的普及,相应的金融欺诈或诈骗活动也不时出现。 业内人士指出,金融消费者跟其他 消费者 相比存在 特殊性。金融产品是无形的,是高度专业性的,因此,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存在着更多更大的信息不对称,这就决定了金融消费者特别需要保护。 开全省、全国之先 今年3月8日,在人行茂名中支的推动下,我市45家金融机构成立了全省首批、粤西第一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组织——茂名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联合会的成立,进一步提高了我市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增强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效性,标志着我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跨入一个新阶段。 同日,电白县金融行业协会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以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为主要任务的金融行业协会。协会有单位会员32家,定位是发挥协助政府和人民银行、联系社会、服务经济的作用,致力于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宣传推广,同时推进行业的交流合作,发挥监督评价作用,督促会员提升服务质量,树立金融业良好社会形象,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这两个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自律组织的成立,标志着我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从“他律”走向“自律”。 各项工作不断开展 在目前缺乏专门立法的情境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为了做好这项关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业 健康发 展的民心工程,人行茂名中支自2011 年以来,就先后开展了成立茂名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组织辖区金融机构签署《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公约》,集中开展大型长期公益宣传教育工程,印发《茂名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等,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茂名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办法(试行)》,制定了《电白县金融行业协会会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在金融机构中发出《开展“贴心便民,温暖服务”活动倡议书》,组织签订《电白县金融业为严重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提供便捷服务公约》、《电白县保险从业人员录用公约》,倡议并督促金融机构通过改进服务机制,关注客户人性化服务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如举办《茂名金融》金融知识长期宣传栏目,创办电白金融手机报,持续组织开展3?5消费者保护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下乡教育工程等金融消费者宣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