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教育公平

幼儿园不准另收兴趣班费用


■记者 陈牧云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教育局领导作客茂名人民广播电台《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就市民关心的学 前教育收费、小学生减负、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教师职称 评聘等热点问题 作了解答。对于当场未能答复的问题,市教育局领导表示会在下线后派人跟进处理。 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针对学生“减负”问题,主持人问:目前有的学前班都布置家庭作业,这种情况正常吗?学校能否划分重点班? 市教育局领导表示,这是违规的。市教育局对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坚决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要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要控制在1.5小时以内。各学科每天作业量由年级组和学科备课组统筹安排,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同时,严禁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举办各种实验班、奥赛班、尖子班、特色班等;严禁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自习;严禁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外举办各种收费辅导班及参与各种有偿补课活动。 农民工子女入学“一县一策” 有家长提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如何才能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市教育局领导回答:目前,我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一县一策”,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入学办法及措施。例如,市直属学校、化州市和高州市:对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我市城镇户口同等对待;对个别不全部符合条件又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安排在部分学位宽松公办学校入读。电白县:对持有房产证明,或营业执照的,其子女按住所的所在地所属学校的招生范围进行就读;对没有以上证明的人员的子女,由县教育局或镇中心学校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幼儿园不得另收兴趣班费用 有家长反映,由于市区的公办幼儿园太少,自己只好将孩子送到某民办幼儿园,但该幼儿园每学期收取400元的 兴趣班费用,而且在4月份就预收了下一年度的学费。 市教育局领导回应:针对市区公办幼儿园少且集中在老城区,从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满足河东片区新建小区居民的学前教育需求出发,尽快规划兴建茂名市第三幼儿园(公办),以满足市民对公办幼儿园的需求。 幼儿园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此外,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严格执行“一教一辅”的规定 有家长来电反映,老师叫学生去指定的地方买教辅资料,这种做法允许吗? 市教育局领导答复:推荐学生买教辅资料要遵循自愿原则,并且要严格执行“一教一辅”的规定,即一本教科书只能对应购买一本教辅材料,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未经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推荐的教辅材料。 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有家长来电询问,农村义务教育布局是按什么原则调整的? 市教育局领导回答:最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是以国办发〔2012〕48号文为依据进行的。目前,各县(市、区)在布局调整上坚持以“就近入学”和“撤高留低”为原则,各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心学校,改善和优化办学条件,让农村学生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真正实现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