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欠款引纠纷刚柔并济促履行
信宜法院圆满执结一宗过千万欠款案
公正司法 阳光执行 本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杨洪波 陈严)近日,信宜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巧妙执结了一起巨额借款合同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988年,信宜人罗某开始在深圳等地经商。罗某与老乡刘某、谢某因生意关系相识,三人随即成为好友。因刘某、谢某做开发项目资金不足,自2007年1月起,刘某、谢某先后多次向罗某借款并立下借据给罗某收执。每次借款双方均签定《不动产抵押合同》。双方于2009年2月进行结算,刘某、谢某签字确认的借款为1791万元,除两人已偿还罗某本金400万元和利息112万元,尚欠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未还。还债期限到后,刘某、谢某没有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其借款和支付利息。数次催款无果,罗某无奈之下,于2010年6月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谢某偿还借款本息。 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经罗某申请,法院查封了谢某所有的位于该市市区的价值100万多元的楼房一幢。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谢某同意偿还原告罗某本金750万元和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律师费28万元,原告放弃其余的诉讼请求。但由于刘某、谢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罗某于今年5月向信宜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非常注意执行方法,避免矛盾激化,首先电话联系刘、谢两人,耐心解说、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又通过电话与深圳的罗某进行沟通,告知如果走评估、拍卖抵押物的强制执行之路,存在着变现难,时间跨度长,矛盾容易激化等等不利因素,引导他们在权衡利益得失之后作出和解执行的最佳选择。但由于两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1000多万元的借款确实有困难。对此,执行法官马上联系申请人罗某,告知其实际情况,罗某当即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并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最终于2011年7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两被执行人分三期支付申请标的款。目前三期申请标的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起千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