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6年7月,我公司在高州市石鼓镇石鼓村委会大丰岭从事瓦楞纸箱生产过程中,出现“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司环保意识不够,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规定。事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环保自查自纠,第一时间联系了环保技术咨询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逐步完善我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组织全员环保普法学习。现已依法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规范污染物收集、处置、贮存管理,其他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正在推进中。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高州市金钲水产包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海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