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年少不是“免责金牌”


  编者按: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青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令人痛心。本期通过三个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为同学们敲响警钟。
班长欺凌室友索要钱财:被判寻衅滋事罪
  西西(化名)、小美(化名)、小丽(化名)是同班同学兼同宿舍室友。入学之初三人关系尚可,后因作息习惯不同屡屡发生冲突。而作为班长的西西竟谎称与校领导有亲属关系,先后多次对小美、小丽进行语言威胁并向小美、小丽索要钱款,累计金额达2万余元。
  小美、小丽不堪忍受,告知父母后报警。法院经审理认为,西西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西西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已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法律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请注意,校园欺凌从来不是“同学间的玩笑 ,”法律对这种行为保持“零容忍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因年少而纵己。
冒充“警察”专骗小学生:诈骗团伙获刑
  11岁的小徐(化名)是某手游的“小玩家”。有一天,她与一名游戏玩家视频通话,期间对方展示了一张“警官证”并自称“南昌警察”,声称小徐的游戏账号被犯罪分子利用,必须立即配合调查。在恐惧驱使下,小徐拿来了爷爷的手机,按照“警察叔叔”的指导,一次次将爷爷账户中的1万余元转入多个商户账户。
  好在案件不久后便被警方侦破。主犯羊某甲因犯诈骗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羊某甲诈骗多名未成年人,数额巨大,故被依法从重处罚。
  请注意,不轻信陌生人的“警官证”“法院传票”,不向任何人透露短信验证码和支付密码,遇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老师。家长也应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管,同时多给孩子普及反诈常识。骗子的骗子的“剧本”一直在换,但核心目的永远是要钱!多一分警惕,就少一分受害的风险。
14岁少年无证驾驶摩托车:监护人赔偿近20万万
  一个平静的夜晚,14岁的小于(化名)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16岁的同校好友小勇(化名)离开公园,二人均未佩戴头盔。行驶至没有路灯的路段时,因小于对路况不熟悉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摩托车冲出路面摔倒,致使小勇受伤住院。因后续赔偿问题,小勇将小于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勇明知小于未成年且无证驾驶仍乘坐,且自身未佩戴头盔,对自身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自担部分损失。综合案情,法院判定小于承担60%的责任,扣除已垫付费用后,判决小于父母赔偿小勇各项损失19.5万元。
法律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注意,法律上不存在“未成年人犯错不用赔”的年龄免责规则。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由监护人兜底承担。同时,谨记年满12周岁才能骑自行车上路,年满16周岁方可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法律是青春的“护栏”,而不是束缚。新学期来了,愿每一位同学都能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