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逃学只是小毛病?法律已给青少年划下红线


  编者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全方位守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帮助广大青少年知法明理、学会自我保护,自觉规避生活中的法律风险,本期结合真实日常场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展普法科普。
  问: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沉迷网络,只是“小毛病”吗?家长可以不管吗?
  答:不是“小毛病”,这些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列出的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不能放任不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温馨提示】同学们要从小事做起,不吸烟、不饮酒,合理安排上网时间,养成健康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问:

旷课、逃学是学生的个人自由吗?学校可以不管不顾吗?
  答:不是个人自由,旷课、逃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的不良行为,学校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的,学校有权督促其返校学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的,学校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督促其返校学习。
  【温馨提示】
  同学们要按时上学、遵守校规,因故缺课应当及时向老师说明情况,如果确实遇到困难或压力过大产生厌学情绪,不要用逃学来逃避,要主动找老师或家长求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
  态。
  问:同学和家长赌气离家出走,借宿在朋友家,朋友可以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帮他保密,不通知他的家长吗?
  答:不可以,收留同学的朋友一家应当第一时间和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学校取得联系,联系不上的,可以向警察叔叔寻求帮助,绝对不可以隐瞒情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温馨提示】
  同学们无论遇到多大的委屈或压力,都不要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这不仅非常危险,也会让家长和老师担心。遇到问题要
  和家长、老师好好沟通,解决问题永远比逃避更有效。


整理/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灵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