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莫让“两卡”卡住青春!




编者按:青少年社会阅历尚浅,容易被网络上“躺赚兼职”“轻松赚佣金”的噱头迷惑。高州市委政法委与茂名日报社联合推出本专栏,结合本地真实司法案例,拆解银行卡、电话卡(简称“两卡”)相关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梳理校园、网络、家庭中的高频风险场景,用对照表、行为指南的形式以案释法,提醒广大青少年摒弃侥幸心理,守护好个人实名账户,莫让小小的“两卡”,给自己的青春留下难以抹去的人生污点。
高利租借银行卡、电话卡的兼职广告,常常潜伏在短视频、微信、QQ、游戏社群之中,专门瞄准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布下陷阱。不少青少年为了一点微薄佣金,出租出借个人“两卡”,沦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成长警示故事:18001800元换来的元换来的“刑”动】
2022年10月,小郑(化名)为了赚点“快钱”,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小邓的两张银行卡出租给对方。在明知卡内资金是诈骗赃款的情况下,他不仅没有收手,反而伙同他人多次代为取现、转账,流水高达5万多元。这两张卡,吞下了汪某、曹某被诈骗的血汗钱(合计8000元)。小郑自以为聪明,从中获利约1800元。然而,天网恢恢,小郑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但造成的危害后果已无法挽回。鉴于小郑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小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小郑的案例绝不是个例!现实中,许多不法分子以“兼职刷单”“跑分洗钱”“借卡赚佣金”为名,专挑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下手。记住: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绝不是小事,轻则违法惩戒,重则触犯刑法(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留下终身犯罪记录!
【核心法律法规轻科普】
面对“两卡”陷阱,法律早已亮出利剑。青少年必须知晓以下核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未成年人可能不予执行拘留但会追缴违法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转账、取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活动罪。
【法治副校长寄语】
青春不染“电诈”污点,少年拒做“工具”傀儡。1800元的非法获利,换来的却是半年的铁窗生涯和伴随一生的犯罪记录。同学们,请守住法律底线,保护好手中的“两卡”,让青春在阳光下行稳致远!
【实用防身指南:青少年“三不一要”】
不贪小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宣称“无需劳动、借卡赚钱”的广告,背后全是陷阱。
不出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是个人专属“法律身份证”,严禁出租、出借、出售。
不抱侥幸:不要以为“不知情”或“只赚了几百块”就能免责,一旦流水达标,照样构成犯罪。
要敢举报:如果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或在网络中遇到可疑情况,请向家长、老师、公安机关举报。
策划、文字/高州市委政法委吴树钧周圣翔
高州市人民法院杨雪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灵灵高州市委政法委 茂名日报社 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