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哥们儿义气”变成“铁窗泪”


高州市委政法委、茂名日报社合办策划/高州市人民法院 杨雪审核/高州市委政法委 吴树钧 周圣翔文/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潘宇丽 陈灵灵漫画/蔡宪邦
  编者按:青春如火,亦当有界。高州市委政法委与茂名日报社联合推出本专栏,我们以本地真实案例为蓝本,将冲动的拳头、盲从的“义气”、校园里的摩擦争执,化作一幕幕可感可知的故事;再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条文,揉进这些故事里,拆解成一份份“行为自查清单”——不空讲道理,只呈现选择与后果,引导青少年明辨是非、拒绝盲从冲动,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心少年。
  很多同学把“哥们儿义气”看得很重,朋友受委屈,就要帮忙撑场子;网上吵输了,就要线下约架“挣回面子”。可你知道吗?就在我们身边,已经有少年因为一时意气,站到了法律的被告席上。
  今天故事里的主角,是和大家年龄相仿的几名中学生。原本只是同学之间一点小小的口角矛盾,就因为盲目讲所谓“义气”、冲动赴约,一步步越过行为红线,亲手毁掉了自己本该明媚的青春。
【警示小故事(】(本地真实案例隐名改编本地真实案例隐名改编))
“晚上8点,学校图书馆旁边,怕就不要来!”“来就来!谁不来谁是孙子!”——就这短短的两句话,把几个青少年送上了被告人席。
那是2024年9月的一天,小陈与小吴在网络平台发生口角,互不相让,相约在学校图书馆附近约架。小陈担心自己吃亏,叫来小周等几名同学过来“撑场子”。第一次双方推搡对峙,被老师及时制止。可小陈觉得丢了面子,不甘心就此罢休,又邀约众人转移到篮球场继续斗殴,还准备长刀、伸缩棍等器械。双方碰面后,持器械殴打小吴,造成对方轻微伤。
  案件里的小周,只是跟着到场助威,并没有动手打人。即便事后赔钱、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仍然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少同学会疑惑:“我没动手,只是去凑个人数,为什么也要担责?”这正是很多青少年容易踩入的法律误区。
  现实校园生活里,有三类高频场景,最容易让同学们一不小心踩上法律的“雷区”,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第一,网络口角升级线下约架。不少同学觉得网上互怼、口头约架只是闹着玩,隔着屏幕不用负责。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辱骂、相约斗殴本身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旦线下见面发生推搡,就属于结伙斗殴的严重不良行为;如果持械伤人,直接升级为刑事犯罪。
  遇到网络挑衅,要立刻冷静下来,截图保存证据,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千万不要私下赴约“解决矛盾”。
  第二,被所谓“江湖义气”绑架。好朋友受了委屈,喊你过去帮忙、撑场子。很多同学会觉得不去就是不够朋友。但要记住,真正的好朋友,是劝阻你犯错,而不是拉你去打架。
  朋友邀约你帮忙约架、撑场面,不要碍于情面盲从,能劝就劝,劝不住要立刻离开现场,第一时间寻求成年人介入处理。不要为了所谓义气,赔上自己的青春前途。
  第三,冲动之下的防卫过当。当自己遭受同学欺负殴打时,有些同学会想着“以暴制暴”,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反击伤人。法律保护正当防卫,但防卫有严格限度。如果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反击造成对方受伤,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反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遭遇暴力侵害,优先选择逃跑、去往人多的地方避险,事后报告老师家长,交由法律去惩戒施暴者,不要用伤害他人的方式保护自己。
  最后,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持械”这两个字。法律上认定的“持械”,关键在于持械者有没有用它去伤害别人的意图。不管拿的是在校门口买的小刀,还是从体育器材室顺来的棍子,只要把它当成攻击别人的武器,法律就认定为“持械”,会大幅加重法律后果。
  依据《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由轻到重可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层级,一步走错,后果层层加重:
  第一层级:不良行为
  代表行为:旷课逃学、夜不归宿、沉迷网络、抽烟酗酒、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出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后果:以家长管教、学校批评教育为主。
  ●案例对照:本案几名少年前期网上互骂、逃课赴约,就已经属于需要及时纠正的不良行为。如果这时能够听从老师家长劝导,及时止损,悲剧本可以避免。
  第二层级:严重不良行为
  代表行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等。
  后果: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情节较重的,会送入专门学校开展矫治教育。
  ●案例对照:网上相约打架、携带刀棍器械、线下聚众对峙,已经踏入严重不良行为。这个阶段距离刑事犯罪,仅有一步之遥。
  第三层级:犯罪行为(触犯刑法)

代表行为:持械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
  后果: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要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留下犯罪记录。
  ●案例对照:本案中众人携带长刀、伸缩棍参与斗殴,法律上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法律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均要追责。哪怕没有动手,只要到场助威、壮大声势,就可以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高州市委政法委提醒】【学生行为自查清单】
  1.朋友与人发生矛盾,是否会冲动答应帮忙出头?
  □是 □否
  (选“是”,存在滑向不良行为风险,需要及时纠正想法,拒绝盲从义气。)
  2.是否参与过网络吵架、线下约架起哄?
  □是 □否
  (选“是”,已经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范畴,必须立刻停止,主动向老师家长说明情况。)
  3.是否接触、携带过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
  □是 □否
  (选“是”,非法携带器械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若用于打架斗殴,极易演变为违法犯罪。)
  4.遇到冲突,习惯用打架的方式解决问题?
  □是 □否
  (选“是”,是典型危险苗头,持续发展会从不良行为逐步升级至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