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18年1月,我公司在化州市宝圩镇调马村民委员会大牛陂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过程中,出现了“未验先投”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法律意识淡薄,未充分了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相关法规,项目建设投产前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法定程序。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按主管部门要求现场整改及完善环评审批手续,落实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现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已在公示阶段。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飞雄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化州市宝圩大牛陂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飞雄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