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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经典成语——一诺千金



文/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灵灵
成语剧场:一诺千金
——班级约定里的“合同法密码”
茂名市某中学的校园里,初二(3)班的教室热闹得像炸开了锅。大家正热火朝天地筹备校园义卖活动。班长小茂“嚯”地站起来,眼睛亮得像两颗星星:“我有个想法!我家种了好多荔枝,晒成了荔枝干,我把它们全拿来义卖,卖的钱一分不留,全部捐给山区的小朋友!”
话音刚落,教室里掌声雷动,同学们纷纷竖起大拇指。
义卖前一天晚上,小茂正忙着打包荔枝干。妈妈端着水杯走过来,看着那一袋袋果肉饱满的荔枝干,忍不住心疼地说:“小茂,这些可都是你爷爷顶着大太阳,一颗一颗晒出来的。要不……留一小部分,你自己慢慢吃?”
小茂停下手里的活,认真地看着妈妈:“妈妈,我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答应过的,‘一诺千金’这句话我一直记在心里。答应别人的事情,可不能反悔呀!”
妈妈望着儿子坚定的眼神,笑着点了点头,帮他把装满荔枝干的箱子仔细封好。
义卖当天,校园里人声鼎沸,香气四溢。小茂的荔枝干摊位前围满了人——那饱满香甜的果肉,带着茂名特有的阳光味道,引得大家争相购买。不一会儿,几大袋荔枝干就被抢购一空。
小茂小心翼翼地把所有收入整理好,毫不犹豫地全部投进了捐款箱。
在一旁观察的法治副校长看到这一幕,笑着走过来拍拍他的肩膀:“小茂,你不仅守住了对同学们的承诺,还实实在在地践行了‘合同精神’——说出口的诺言,就像签下的契约一样有分量。这种诚信品质,值得每一个人学习。”
小茂不好意思地笑了,心里却暖暖的。原来,坚守承诺不仅能帮助别人,还能让自己的内心变得更加坚定而有力量。
一诺千金(yīnuò qiān jīn):一句承诺就像千斤黄金那样珍贵,比喻人说话算数、极守信用,答应的事情必定会做到。其中“诺”指许诺、承诺,“千金”并非实指一千斤黄金,而是借指极其珍贵的价值。
生活中的“承诺”看似是小事,其实背后藏着合同法的大道理。青少年在校园交往、社会实践中,如何做到“一诺千金”又不踩法律红线?
条文解读:一诺千金=民事约定需诚信履行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小茂在班级里做出的义卖承诺,虽然是口头形式,但已经构成了有效的民事约定,需要诚信履行。
2.青少年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承诺需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比如小茂承诺义卖自家的荔枝干,是他能够自主决定且有能力实现的,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承诺超出能力范围(如承诺捐赠超出家庭承受的巨额款项),可能需要法定代理人(父母)追认才有效。
3.“一诺千金”体现的正是《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所有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校园中,同学之间的约定(如一起完成作业、遵守纪律)、对老师的承诺(如按时归还图书),虽然不涉及复杂的法律纠纷,但都是对“合同精神”的践行,有助于培养法治思维。
茂名是冼夫人故里,“诚信履约”是冼夫人治理地方的重要理念。如今,茂名许多学校开展“诚信考场”“诚信约定”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一诺千金”的法治内涵。还有学校开展“班级诚信公约”制定活动,学生们自主约定遵守纪律、互助友爱,正是对“合同精神”的校园化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