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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等12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发布
“五一”出游消费提示
茂名晚报讯 记者 黄楚凡 通讯员 李珊 “五一”小长假临近,旅游出行进入高峰。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规划、理性出游、安全消费,远离旅游消费陷阱,茂名、深圳、广州、珠海、汕头、佛山、汕尾、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肇庆等12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一、提前规划行程,防范预订风险
出行前合理规划旅游路线,结合自身时间、预算和身体状况选择目的地,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交通路况、景区开放政策、客流限流要求、预约入园流程、门票优惠政策等信息,避开客流高峰。景区门票、酒店住宿、交通票务等,优先通过官方平台、正规渠道预订,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不明二维码,不随意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谨防虚假预订、钓鱼网站、电信诈骗等风险。
预订时仔细核对价格、使用规则、退改政策、入住退房时间、门票有效期、使用限制等信息,避免因信息失误造成损失;支付后及时保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确认短信等凭证。抵达景区后,自觉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文明有序入园,不进入未开放区域。
二、慎选旅行社,拒绝低价陷阱
外出游玩务必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正规旅行社,主动查看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实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相关旅游业务。不轻信街头揽客、网络弹窗、社交群、短视频评论区等发布的“特价游”“零团费”“超低价团”等夸大宣传。
“不合理低价游”看似优惠,实则通过强制购物、强制自费、压缩游览时间、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牟利,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切勿贪图便宜,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保持警惕,多平台比价、查看评价,避免影响出游体验。
三、签订规范合同,留存维权凭证
参团旅游必须签订正式规范的旅游合同,切勿签订空白合同或仅作口头约定。3月31日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6类新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在全国推行。
签订前务必仔细阅读全部条款,重点确认行程安排、景点及停留时间、住宿交通餐饮标准、费用明细、自费项目、购物次数与场所、违约责任、退款规则、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旅行社口头承诺须写入合同或书面确认。缴费后索要正规发票,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行程单、沟通记录等资料,以备维权使用。
四、警惕消费陷阱,理性谨慎消费
旅游途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抵制强制购物、诱导消费、擅自变更行程、减少景点、缩短游览时间、未经同意转团拼团、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在景区、购物店、民俗体验点,面对低价特产、珠宝、保健品等商品,不盲目跟风、不冲动消费,查验质量、保质期、产地等信息,问清退换政策后再购买。
如遇强迫诱导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情况,要坚决拒绝,并及时留存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
五、文明安全出游,依法理性维权
出游期间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做到文明出行。同时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谨慎参与高空、涉水、探险等高危项目,仔细阅读安全须知,确认身体状况并按需购买保险。
发生旅游服务纠纷、消费争议时,先与旅行社、商家友好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就近消费者组织投诉。十二地消费者组织已依托广东省消委会“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建立跨域投诉转办机制,实现诉求受理无地域壁垒,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祝愿广大消费者“五一”假期出行平安、游玩舒心、消费放心,尽享美好假日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