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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6年1月19日,我公司(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安乐东路10号A区)因未对工业废水进行有效预处理,超过了安乐水质净化厂设计的处理工艺要求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是污水池升级改造期间气浮机更换不及时导致。事后我司全力整改确保设施运行参数达标。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缴交罚款。
二、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确保不在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茂名市惠众水产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