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5年10月21日,我公司在生猪屠宰车间鲜肉出场口处从事生猪屠宰后场地清洁过程中,出现雨水管道井口存在微红色的积水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公司环保管理不到位,对雨污分流的执行监管存在漏洞。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现已整改完毕,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化州市食品企业集团下郭公司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