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全力保障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茂名晚报讯 记者 陈琴 通讯员 茂健 为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管理,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通过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燃气经营企业人员主动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全力保障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企业员工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对身边的事故隐患能在初始苗头期间第一时间发现,举报的事故隐患具有时效性强、内容详实准确、经整改最大程度避免事故发生等特点。《通知》要求,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自觉主动,积极鼓励、广泛发动从业人员向本单位报告事故隐患。同时,明确了五大重点报告内容,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燃气用户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鼓励企业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在报告途径方面,《通知》明确,要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工作流程及受理机构或人员。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采用电话、微信、邮箱、APP、书信、公告牌等多种报告受理方式,并公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名单,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对报告的事故隐患,燃气企业责任人应及时与报告人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避免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为确保奖励机制有效落地,《通知》强调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资金,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纳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范畴。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分档奖励,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具体奖励内容由各企业根据实情自行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