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2月,我院在开展医疗业务过程中,出现外排废水中粪大肠菌群(MPN/L)为2.3x106/L,超过了《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17条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当日污水处理消毒粉投放量不够充足。事后我院全力整改,马上邀请专业污水处理运营公司到现场查找原因,并对照原因积极进行了整改,现已达到了污水排放合格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院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院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我院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我院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医院环保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模范医院。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