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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石龙金矿有限公司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3月18日,我公司发生在一个小时内矿坑水未经处理外排的情况,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矿坑涌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当班操作工未及时上报公司,自行维修设备期间未通知矿山井下停止抽水,发生在一个小时内矿坑水未经处理外排的情况。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公司上下通过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及此次事故的专项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了全公司职工的环保认知,达到了避免再次发生同类型事故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高州市石龙金矿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