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安防欺凌

化州检察院到校园开展“法治之约”


  茂名晚报讯记者宁钰燕通讯员劳靖雯庞元锐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4月15日上午,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带领“橘红花开”未检团队,来到化州市第一小学,与5000余名师生共赴一场“法治之约”,护国安防欺凌。
  在当天的“法治之约”开启仪式上,检察院领导根据小学生的身心特点,用简单直白的语言,扼要点明国家安全的核心要义,用贴近生活的事例,揭开国家安全的“神秘面纱”,引导同学们从日常生活小事做起,当好国家安全“小卫士”,并指出:国家对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厚爱但不溺爱,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就心存侥幸。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法律的界限不容跨越。
  结合近期社会热议的河北省邯郸市初中生被害案,检察院领导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为同学们深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明确指出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可通过核准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低龄不再是“免罪金牌”,释法明晰精准。强调法律不会放纵犯罪,告诫同学们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不能成为施暴者;同时不要做沉默的受害者,而要区分情况理性对待,学会寻求外界帮助、法律保护。
  行程万里,初心不改。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耕未成年人检察,多举措推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