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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橘红鲜果购销起纠纷 司法护航惠民生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陈云一片值一金,说的就是我们化州特产化橘红。作为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每年化橘红上市,都会吸引大量客商到化州本地采购。但是与之购销相关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化橘红鲜果购销合同纠纷,保住了两家公司的友好合作关系,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回放
橘红采购商广州某公司为提前锁定货源,与化州某橘红制品有限公司提前签订了《化橘红鲜果购销合同》,约定“供货期一个月内分三批交货,提前支付定金100000元。”没想到的是,这看似平常的购销合同却埋下纠纷的祸患。
次年五月,化橘红逐渐迎来了销售旺季,橘红采购商广州某公司正等着收货大卖,可是直到10月都未收到化橘红。一气之下,该公司便通过邮政快递向化州某橘红制品有限公司邮寄了《沟通函》:“要求十日内履行合同或退还定金100000元。”
对此,化州某橘红制品有限公司亦感到不解,橘红鲜果销售期内,自己货源充足,向橘红采购商广州某公司供货实在是有利可图,可是直到收到《沟通函》之前,自己没有收到过任何供货通知,不知何时到何处,如何交货给橘红采购商广州某公司,怎么能算违约?甚至认为是对方反悔,觉得当时定货价格过高,而不愿提供交货地点,而致使己方交货不能。
双方最终对薄公堂。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未明确约定交货地点,双方又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应认定履行义务一方即化州某橘红制品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橘红采购商广州某公司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到化州某橘红制品有限公司处取货。据此,橘红采购商广州某公司不仅不能诉请返还定金,还可能面临部分定金被没收的风险。
如何快速、公平地解决纠纷,恢复处于破裂边缘的交易关系,还要有利于促进化橘红产业的长远发展,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难题。
法官根据法规和实际情况提出调解方案:“双方放弃原来的诉求和主张,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定金原路返回,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都同意了这一调解方案。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购销合同,化州某橘红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00000元给广州某公司。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
纠纷解决后,化州某橘红制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判决不仅保住了两家公司的友好合作关系,还间接维护了本地化橘红企业的商业信誉,为其保留了一条化橘红销售渠道,对推动当地化橘红产业发展有不错的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案情并不复杂,但一起案件带来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能不能相得益彰,彰显着法官的责任和担当。作为化橘红产业的供货商和销售商,他们的纠纷还关系到成百上千的化橘红种植户的利益。两家公司这种“订单式农业”的产供销模式对于保障化橘红种植户收入稳定,促进化橘红科学种植都有着重要作用。新时代的司法工作要求法官能动履职,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处理方式,解决纠纷,对护航当地特色产业长远发展有积极意义。